司法鉴定撤销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而关于司法鉴定撤销时间的规定,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应体现。 首先,目前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对司法鉴定撤销时间作出具体的、一刀切的规定。不过,其撤销时间往往和不同的诉讼阶段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紧密相关。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如果在法院指定的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内,当事人改变主意不想进行鉴定了,那么是可以撤销申请的。比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提出鉴定申请,若此时还未正式启动鉴定程序,当事人撤销鉴定申请一般是被允许的。一旦鉴定程序已经启动,鉴定机构开始进行鉴定工作,此时撤销就相对复杂。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已经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等问题。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比如发现鉴定材料存在虚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鉴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准许撤销。 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于撤销鉴定,如果是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认为鉴定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如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等,可以决定撤销鉴定。在审判阶段,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鉴定被撤销。 此外,行政诉讼中也存在司法鉴定的情况。参照相关的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如果当事人发现鉴定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也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鉴定的申请。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鉴定的进展程度以及对诉讼程序的影响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准许撤销。 总之,司法鉴定撤销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绝对标准,而是要结合具体的诉讼类型、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是否存在合理理由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当事人如果想要撤销司法鉴定,应该及时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合理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