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新购)合同书的格式是怎 样的?
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新购)合同书是规范公有房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格式有一定的要求和规范。
首先,合同名称应明确为“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新购)合同书”,让双方清晰知晓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合同开头部分,需要写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对于出售方,要注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购买方则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是确定合同主体的关键,确保合同的权利义务能够准确地指向特定的当事人。
接下来是引言部分,通常会简要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就公有房屋出售(新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签订本合同。这部分起到了引出合同具体内容的作用,也表明了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依据。
合同的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包含多个重要条款。房屋基本情况条款,要详细描述房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用途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交易标的物的关键,对于双方明确交易对象至关重要。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明确房屋的售价、计价方式以及付款的时间节点和方式。付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也可以是分期支付等,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房屋交付条款,规定出售方交付房屋的时间、条件和方式,以及购买方接收房屋的相关事宜。同时,要明确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房屋的验收标准等。产权登记条款,约定双方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出售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违约责任条款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内容。明确双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但要符合法律规定。争议解决条款,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一般可以选择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如果选择仲裁,要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选择诉讼,要确定管辖法院。
合同的结尾部分,双方当事人要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日期。如果合同有附件,要在合同中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份数,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新购)合同书也应遵循这些基本的合同条款要求,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之,签订重庆市公有房屋出售(新购)合同书时,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的格式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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