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庭审笔录格式是怎样的?


在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庭审笔录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详细记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格式及相关要点。 **标题** 庭审笔录的标题通常为“[具体法院名称]民事庭审笔录”,比如“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笔录”,它明确了该笔录的制作主体和性质。 **首部** 首部包含多个关键信息。首先是案号,它是法院对每一个受理案件的编号,能方便法院对案件进行管理和查询。当事人信息部分,要详细记录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记录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案由就是案件的性质,这里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开庭时间和地点也需要明确记录,时间精确到分钟,地点具体到法院的审判庭室。此外,还会记录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等的信息。 **正文** 正文是庭审笔录的核心部分。这部分主要记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的内容。在法庭调查阶段,记录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情况。例如,原告陈述人身损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所遭受的损失等;被告对原告的陈述进行答辩,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环节,记录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的内容,包括对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争论。当事人最后陈述则记录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最后意见和请求。 **尾部** 尾部需要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阅读笔录后,如果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补正后再签名或盖章。这一环节确保了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这一法律条文为庭审笔录的制作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庭审笔录的格式规范严谨,每一个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作用,准确、完整地记录庭审过程,对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