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且来路不明的录音录像能否当作证据?
我有一些录音录像,是在没经过对方许可的情况下获取的,而且这些资料的来源也有点模糊。我想把它们用在一场纠纷里当作证据,可又不确定这样行不行。想问下,像这种未经许可、来路不明的录音录像,在法律上能不能当作证据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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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未经许可且来路不明的录音录像能否当作证据,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证据以及证据需要满足的条件。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在我国,合法有效的证据需要具备三个特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虚构或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一定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认定起到证明作用;合法性则强调证据的收集方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如果它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比如在公开场合进行的录音录像,且该录音录像真实地反映了案件相关的情况,与案件具有关联性,那么它是有可能被法院采纳作为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如果录音录像的取得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是未经许可录制的,也可以作为证据。然而,对于来路不明的录音录像,由于其来源无法确定,真实性和可靠性就难以保证。法院通常会对证据的来源进行审查,如果无法确定其来源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那么该录音录像很可能不会被采纳作为证据。因为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来源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来路不明的证据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综上所述,未经许可且来路不明的录音录像不一定能当作证据,关键要看其是否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三个特性。如果该录音录像能够证明其来源合法,且内容真实、与案件相关,那么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反之,如果无法证明其合法性和可靠性,那么就很难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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