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工伤的员工被辞退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工伤,之后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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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有过工伤的员工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如果员工是在工伤医疗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工伤治疗期间,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若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员工工伤已经治愈,并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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