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基本形式都有哪些?


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受贿罪的基本形式。 第一种基本形式是索贿。索贿就是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行为不需要国家工作人员为对方谋取利益,只要有主动索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受贿罪。比如,某官员利用自己审批项目的职权,暗示项目申请人给他送钱,否则就不批准项目,这就是典型的索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是受贿罪。 第二种形式是收受贿赂。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例如,企业主为了让官员帮忙拿到工程合同,给官员送了一大笔钱,官员收下钱后表示会尽力帮忙,即便最后工程合同没拿到手,官员也构成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样认定为受贿罪。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即斡旋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比如,甲官员本身没有直接审批某项目的权力,但他利用自己和有审批权的乙官员的关系,让乙官员违规为请托人审批通过项目,甲官员从中收取请托人财物,这种情况就属于斡旋受贿。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此种行为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总之,了解受贿罪的基本形式,不仅有助于我们认清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也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提醒国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受贿行为。同时,也让普通公民增强法律意识,遇到相关问题能够及时辨别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