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有哪些?


防卫过当指的是在进行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从而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情况。要弄清楚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我们得先理解主观罪过这个概念。主观罪过其实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所抱有的心理态度,一般来说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 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这就是说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比如在面对小偷行窃时,防卫人随手拿起身边的铁棍击打小偷,却没有考虑到可能会给小偷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种情况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导致的防卫过当。 其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防卫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防卫人知道用刀具进行防卫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他觉得自己能够控制好力度,结果还是导致了不法侵害人重伤。同样依据刑法第十五条,这种情况也属于过失犯罪的范畴。 最后是间接故意。防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防卫人在防卫时,对不法侵害人实施伤害行为,虽然不是积极追求造成重大损害的结果,但对可能出现的这种结果持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的放任就是间接故意的表现。 综上所述,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主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以及间接故意这三种。在判断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