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有哪些表现形式?


防卫过当指的是在防卫过程中,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从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而主观罪过,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主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下面来详细介绍防卫过当主观罪过的表现形式。 首先是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清楚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会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但他们对这种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并没有积极去避免。例如,甲与乙发生冲突,乙对甲进行殴打,甲在防卫过程中,明知自己用刀具反击可能会导致乙重伤甚至死亡,但甲并没有控制自己的行为,仍然用刀刺伤了乙,最终导致乙重伤。这种情况下,甲的主观罪过就是间接故意。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我国刑法没有对防卫过当的间接故意作出单独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其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在防卫过当里,防卫人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比如,丙在面对丁的轻微挑衅时进行防卫,丙本应意识到自己用力推搡丁可能会导致丁摔倒后撞到尖锐物体而受重伤,但丙因为当时情绪激动疏忽了这一点,结果丁因摔倒撞到尖锐物体而重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最后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防卫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他们过于相信自己的能力或者某些客观条件,认为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戊在防卫己的攻击时,已经意识到自己用棍棒反击可能会打伤己,但戊觉得自己能够控制力度不会造成重伤,结果却导致己重伤。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这种情况也属于过失犯罪。 总之,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表现形式主要有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对于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