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担心对方违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违约责任具体会有哪些形式呢?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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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违约责任的几种常见形式。


首先是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为继续履行这种违约责任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再者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因出租方违约提前收回房屋,导致承租方另行租房产生额外费用,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的这些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还有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金具有预先约定性,它是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就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并非绝对固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后是定金责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总之,违约责任的这些形式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违约情况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违约责任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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