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害肖像权的形式有哪些?
我最近看到一些新闻报道里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感觉有些不太对劲。我想了解一下,在新闻领域,到底哪些情况算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呢?比如未经同意使用、歪曲使用之类的,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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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肖像权是指在新闻活动中,非法使用他人肖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理解新闻侵害肖像权的形式,我们首先要知道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常见的新闻侵害肖像权形式之一是未经同意使用。在新闻报道中,如果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就使用其肖像,就可能构成侵权。比如,某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在报道一个普通事件时,未经当事人允许,就使用了其清晰的面部肖像用于新闻封面或者报道中。即使报道的事件本身是真实的,但由于没有获得当事人的同意,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另一种形式是不当使用。这包括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者歪曲使用等。例如,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使用PS技术对当事人的肖像进行恶意修改,使其呈现出滑稽、丑陋的形象,这显然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此外,如果新闻报道将当事人的肖像与一些负面、虚假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导致公众对当事人产生误解,也属于不当使用肖像权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超出使用范围。有时候,肖像权人可能同意新闻媒体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肖像,但媒体却超出了这个范围。比如,当事人只同意媒体在某一篇特定的新闻报道中使用其肖像,而媒体却将该肖像用于其他商业广告或者其他新闻报道中,这也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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