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有哪些表现形式?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想和另一个人达成某种交易,明确地提出了交易的条件,希望对方能答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一种是书面形式。比如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商业广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等,在符合要约条件时都可以构成要约。以商业广告为例,如果广告中明确了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关键交易条件,并且表明只要消费者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商家就会按照广告内容履行义务,那么这个商业广告就可以被认定为要约。再比如,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草案,一方将合同草案发送给另一方,希望对方能够按照草案内容签订正式合同,这也是一种书面要约。
除了书面形式,要约还可以通过口头形式作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去商店购物,店员向我们介绍商品的价格、性能等信息,并表示我们如果购买就可以马上成交,这就是一种口头要约。另外,在一些即时交易的场合,比如菜市场买菜,摊主说“这把青菜两块钱一把”,这也是一个口头要约。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据电文形式也成为要约 的重要表现形式。例如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中的聊天记录等。如果一方通过电子邮件向另一方提出了具体的交易条件,并表达了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愿,也构成要约。比如在电商平台上,商家在商品详情页面展示了商品的价格、规格、购买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点击购买按钮时,就相当于对商家的要约进行了承诺。
总之,判断一个意思表示是否为要约,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即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只要满足这些条件,都可以认定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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