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四要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构成四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同时,单位也能成为该罪的主体。比如,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如果实施了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方面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劣药,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发生。这里的故意不包括过失,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而生产、销售了劣药,一般不构成此罪。例如,药品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使用劣质原料生产药品,就属于故意的范畴。 然后是客体要件。生产、销售劣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药品管理法规,目的就是保障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的健康。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同时也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最后是客观方面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般是指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例如,患者因服用了劣药导致病情加重、身体器官受损等情况。《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企业和个人在药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