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侵权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我被人伤害了,想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可又不太清楚伤害侵权构成得满足哪些条件。所以想问问,伤害侵权构成的四个要件具体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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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侵权构成的四个要件分别是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做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准则,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比如,不能随意殴打他人,若有人动手打人,这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的不利后果。这种损害可以是身体上的受伤,像被打伤后骨折、流血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因被他人侮辱诽谤而产生的抑郁、焦虑等情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一旦这些权利受到损害,就存在损害事实。 然后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就是说,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甲故意推了乙一把,乙摔倒后受伤,那么甲推乙的行为和乙受伤的结果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两者之间存在这种直接的因果联系时,行为人才需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最后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甲为了报复乙,故意用刀刺伤乙,这就是故意的侵权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在手术中因疏忽大意用错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属于过失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不同主观过错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承担都有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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