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需要对另一方赡养?

我父母是福建人,他们离婚了。我现在有点迷茫,不知道以后对没和我一起生活的另一方父母,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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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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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福建父母离婚后子女是否需要对另一方赡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赡养的概念。赡养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给予慰藉,让父母能够安享晚年。这是子女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应承担的一项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即便父母离婚,并且子女跟随一方生活,但对另一方同样负有赡养的责任。 在福建,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适用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赡养条件,比如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成年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不管是福建还是其他地区,父母离婚后,子女都需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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