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在福建,离婚财产的分配主要遵循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相关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概念和分配原则。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这些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次,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配。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例如,对于房产,如果是婚后购买且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款,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配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情况、居住需求等因素来决定如何分割。可能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能是将房屋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款项。对于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况。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时,法院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总之,福建离婚财产的分配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