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可以使用取保候审?
我家里人被警方带走了,说是涉嫌犯罪。我很担心他们,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到底哪些对象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呢,我就想知道这个好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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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刑罚相对较轻,对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如果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表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状况的人员,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时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关押的时间已经达到或接近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但案件还没有侦查、起诉或审判完毕,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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