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协议离婚在哪里办理?


在福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办理地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是福建的居民,要协议离婚的话,要前往你们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在福建,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各县(市、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定具体的办理地点。一是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提供您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信息,询问对应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联系电话。二是登录福建当地的民政部门官方网站,通常在网站上会有专门的婚姻登记板块,里面会详细列出各个区县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办公时间和咨询电话等信息。三是通过地图软件搜索“[具体区县]婚姻登记处”,地图软件会显示其具体位置,并可能提供导航和用户评价等信息。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有了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前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前,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同时,最好先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了解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