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在哪里可以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在福建办理离婚,但不清楚具体去哪里办理。我们不知道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也不了解不同情况的办理地点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告诉我在福建办理离婚的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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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办理离婚,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因为它们的办理地点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福建,就是到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例如,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在福州市鼓楼区,那么就可以到鼓楼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的户口在厦门市思明区,那么一般就向思明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在福建办理离婚,若选择协议离婚,要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若选择诉讼离婚,则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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