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按多少赔偿?


在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和计算方法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需要赔偿的。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这种情况下,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有固定工作,每月工资收入是稳定的,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请假不能上班,单位扣除了相应的工资,那么扣除的这部分工资就是您的误工费。您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据来证明您实际减少的收入。 第二种情况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此时,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福建省,相关统计部门会公布各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数据。以无固定职业的零售行业从业者为例,如果无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就可以参考福建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零售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误工时间的确定也很关键。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很严重,导致残疾,那么从受伤到定残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总之,在福建省处理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问题时,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同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索赔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