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险撞人后还需要自己掏钱吗?
在发生全险撞人事故后,是否还需要自己掏钱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全险并不是涵盖了所有的风险和赔偿范围,它通常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常见险种。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主要用于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方(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则是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并且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那么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可能不需要自己掏钱。但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时,车主可能需要自己掏钱:一是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 分。例如,事故造成对方的损失巨大,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度用完后,超出的部分就需要车主自行承担。二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比如车主存在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能会依据保险合同拒绝赔偿,这时所有的赔偿责任都要由车主自己承担。三是一些间接损失。保险一般只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像对方因受伤导致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这些费用,车主也需要补足。四是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鉴定费、诉讼费等,这些费用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需要车主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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