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条中经手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之前给别人借钱,写借条的时候有个经手人签字了。现在借款人不还钱,我就想知道这个经手人在法律上有啥责任啊?是要和借款人一起还钱,还是没他啥事?我不太懂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就想了解下借条中经手人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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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条中,经手人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到其可能承担的责任问题。首先要明确,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里,经手人的角色有多种可能。 如果经手人被认定为借贷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比如就是借款人,那么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经手人就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你自己借了钱,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自然得把钱还上,这是基于借款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要求。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作为借款人的经手人当然要履行还款义务 。 要是经手人被认定为保证人,那就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被认定为一般保证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是经手人被认定为见证债务成立的第三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经手人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因为他只是见证了借款这件事情的发生,并没有参与到借贷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经手人的具体责任,关键在于借条中的具体表述以及相关证据。所以在涉及借款写借条时,一定要明确经手人的身份和责任,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一般保证人: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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