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家里有不少家具,像沙发、餐桌这些,我们在分割家具上产生了分歧,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家具在离婚时是怎么判决分割的,是按照购买情况,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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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家具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可能就包括在婚姻期间购买的家具。如果家具是在夫妻结婚后,用夫妻共同的收入购买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怎么分这些家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比如一方想要沙发,另一方想要餐桌,只要达成共识,按照约定分割就可以。 要是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有子女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可能会将一些适合子女使用的家具,如儿童房的家具判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况,法院在分割家具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家具是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并且有相关的购买凭证等证据证明,那么这些家具通常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然归购买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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