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减刑假释在哪里办理?


在甘肃,减刑、假释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和不同的机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减刑和假释。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在办理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在甘肃,具体的办理流程是,对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执行机关即监狱。当罪犯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时,监狱会根据规定整理相关材料,向当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书。这里所说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一般是罪犯服刑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例如,罪犯在兰州某监狱服刑,通常就是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监狱的建议书后,会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罪犯的服刑表现、悔罪态度等各方面因素。如果经审理认为罪犯确实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就会裁定予以减刑或假释。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减刑、假释过程中也起到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所以,在甘肃办理减刑、假释,主要是由服刑监狱向当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理裁定来完成,同时整个过程受到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