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定和立案标准,在甘肃地区,其判定主要依据国家统一的法律规定。 首先解释一下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概念。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而开设赌场,则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就是说,如果在甘肃,有人组织了3人以上进行赌博,抽头获利累计达到5000元,或者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就达到了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 对于开设赌场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一般来说,只要存在为赌博提供专门场所、设定赌博方式等开设赌场的行为,不管是否已经有实际的赌博活动发生,都可能被立案追诉。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达到立案标准,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远离赌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