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残疾人离婚有哪些规定?


和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整体遵循一般的离婚规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考量。 首先,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协议不成,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和残疾人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会适当照顾残疾人一方。因为残疾人可能在生活和经济上存在一定困难,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考虑,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让残疾人适当多分一些财产。这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照顾弱势群体的原则精神。 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残疾人有抚养能力,且子女随其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而不是单纯因为残疾就剥夺其争取抚养权的权利。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总之,和残疾人离婚在遵循一般离婚法律程序的基础上,会更多考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