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凭证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
我公司收到了异常凭证,现在不知道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怎么处理。不清楚是要做纳税调整,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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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异常凭证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异常凭证是什么。异常凭证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机关按照一定规则认定存在疑点、可能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当企业取得异常凭证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操作。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即异常凭证),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取得的异常凭证涉及的支出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那么在税务机关通知后,企业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比如企业原本依据一张异常的发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了10万元的成本,当这张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后,企业就需要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增加10万元,相应的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过,如果企业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比如对方企业已经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企业可以提供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来证实支出的真实性,这样相关支出还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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