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异常凭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异常凭证,这给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带来了很大麻烦。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这张异常凭证可以解除异常状态呢?具体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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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凭证一般是指在税务管理中,不符合正常业务逻辑或存在风险的发票等凭证。解除异常凭证的条件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异常:一是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 二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简单来说,如果企业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取得的发票等凭证是合法合规的,并且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经过税务机关核实后,就有可能解除异常凭证的异常状态。比如有真实的合同、货物运输单据、付款凭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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