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抢夺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行为,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甘肃抢夺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甘肃,依据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在甘肃,如果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及以上,就达到了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 不过,并非只有达到数额标准才会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此外,该解释第三条还规定了“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以及相应的定罪处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夺罪的认定和处理,不仅会考虑抢夺财物的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总之,了解甘肃抢夺立案标准,有助于公民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