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有什么规定?


国家赔偿费用,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所需的费用。而甘肃省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上有一系列规定。 在赔偿费用的预算方面,依据《甘肃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这样能确保赔偿费用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得以实现。例如,当行政机关违法拘留公民,该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时,就可以从这笔列入预算的费用中支出赔偿款项。 关于赔偿费用的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等。比如,某企业因司法机关错误查封造成损失,获得赔偿决定后,企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费用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 在费用的支付方面,财政部门自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这样能保证赔偿费用及时发放到赔偿请求人手中。 对于赔偿费用的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对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约束和责任追究。 同时,《规定》还强调了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财政、审计等部门举报、投诉。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这确保了国家赔偿费用合理、规范地使用。总之,甘肃省这些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的规定,从多个方面保障了国家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