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连带责任是怎样的?


在建筑工程领域,总包与分包的连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总包和分包。总包就是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方;分包则是从总包那里承接部分工程的一方。 关于总包与分包的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分包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比如建筑物的某个部分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既可以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责任。总包和分包不能相互推诿,都有义务对建设单位进行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另外,如果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比如施工时掉落物品砸伤路人,或者损坏了周边的设施,总包和分包同样要承担连带责任。 总包和分包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内部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担。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了某一方对某些情况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承担责任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总之,总包与分包的连带责任是法律为了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而设立的制度。总包和分包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共同做好工程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