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挂靠、转包、非法分包后的一般法律后果是什么?

我在一个建筑项目里,怀疑有挂靠、转包和非法分包的情况。我想知道,如果真的被认定是这些违规行为,一般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会对项目、相关企业和个人产生什么影响?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处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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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挂靠、转包和非法分包是常见的违规行为,认定这些行为后的法律后果如下:


首先,对于挂靠行为。挂靠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一旦认定为挂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被挂靠方和挂靠方都要对损失负责。


其次,关于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转包后,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转包单位和接受转包的单位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非法分包。非法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同样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无效,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仍可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


综上所述,认定挂靠、转包、非法分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些法律后果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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