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分录该怎么做?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这一块不太清楚分录要怎么写。每次到预缴税款的时候,都特别纠结该怎么入账,害怕做错影响财务数据。想了解下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分录的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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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就是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预先向税务机关缴纳一部分税款。而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 对于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这里的“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当企业预缴税款时,“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增加,记在借方;同时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记在贷方。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通过这一步分录,就把预缴的增值税金额结转到了“未交增值税”科目中,便于清晰反映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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