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项税和进项税怎么做会计 分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销项税和进项税的基本概念。销项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当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这里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相关准则,规定了企业取得存货等资产时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式。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价款为 1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10000 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元,贷记“银行存款”11300 元。
对于销项税,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准则,规范了企业销售商品等业务的收入确认和增值税处理。
比如,该企业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 2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13%,款项尚未收到。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账款”22600 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元。
到了期末,企业应将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则形成留抵税额,无需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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