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如何结转会计分录?
我在处理公司账目时,遇到了进项税大于销项税的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去做结转的会计分录。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记账方法,怕自己做错影响财务数据,希望了解正确的会计分录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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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当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涉及到增值税结转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额;销项税则是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当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意味着当期企业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减少甚至无需缴纳。按照相关会计规定,我们通常需要将增值税的相关科目进行结转。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具体的会计分录操作如下:首先,在月末,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因为进项税大于销项税,存在留抵税额,也就是多交的增值税。此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例如,某企业当月销项税额为10000元,进项税额为15000元,那么当月进项大于销项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00。这样处理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存在留抵税额,可在下期继续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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