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抵押权与法定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产抵押相关的事情时,遇到了一般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不同,在实际应用中该如何区分,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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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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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抵押权与法定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抵押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权的基本概念。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别人欠你钱,用自己的财产做抵押,如果你收不回钱,就可以把抵押的财产卖掉,用卖得的钱来还你的债。 一般抵押权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和债务人(或第三人)会通过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来设立抵押权。这种合同规定了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一般抵押权的设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来约定抵押的各项条款。 法定抵押权则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无需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比如,在建设工程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就是法定抵押权。 从成立条件来看,一般抵押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抵押登记为要件。也就是说,不仅要有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才能生效。而法定抵押权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自动成立,无需进行登记等额外的程序。 在受偿顺序方面,一般情况下,如果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一般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通常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这是为了保障法定抵押权所保护的特定利益,比如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权益。 在适用范围上,一般抵押权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只要当事人愿意通过抵押的方式来担保债权。而法定抵押权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较窄,通常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 一般抵押权和法定抵押权在产生依据、成立条件、受偿顺序和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正确运用抵押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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