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我之前以结婚为目的给对象送了不少贵重礼物,还转了不少钱。但现在我们分手了,这婚也结不成了。我就想知道,我这些以结婚为目的送出去的东西和钱,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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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行为是基于双方能够结婚这个条件而发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在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情形中,结婚就是所附的条件。当结婚这一条件未能成就,也就是最终双方没有结婚时,赠与行为所附的生效条件没有达成。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较为贵重的财物,如大额的转账、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等,在双方最终未能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因为这些财物的赠与往往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预期,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和重大性。 然而,如果是一些日常的小额赠与,如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的小礼物、吃饭看电影的花费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性的赠与,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因为这些小额赠与更多地体现了双方在恋爱期间的情感表达和生活消费,不具有以结婚为直接目的的特性。 所以,能否要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根据具体赠与财物的性质、价值大小以及赠与的背景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涉及较大价值的赠与且最终未结婚,赠与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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