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回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我公司之前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做了相应会计分录,现在收到了税务机关退回的部分个人所得税,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处理。我不太清楚在会计账务上怎么准确记录这笔退回的税款,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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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回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情况一: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规定扣缴税款后可从税务机关取得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当企业收到这笔手续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按6%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算) 如果企业将手续费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取得该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 职工薪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情况二:员工多缴个人所得税,企业收到退回税款并退还给员工** 当员工个人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税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将款项退还给员工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情况三:企业误申报多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到退回税款** 如果是企业误申报导致多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到退回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同时,冲减之前多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如果有),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税金及附加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退回常见情况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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