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做女朋友打了小孩应该要多少抚养费?
我和对方是男女朋友关系,意外怀孕后打掉了小孩。现在我想让对方给点补偿,也算是抚养费吧。但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该要多少合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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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说的“抚养费”在通常法律意义上是针对生下来并由一方抚养的子女而言的费用。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子女出生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然而,在您描述的情况中,小孩并未出生,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支付问题。不过,因为终止妊娠,您的身体和精神都可能遭受了一定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男方承担一部分因终止妊娠产生的合理费用,比如医疗费、营养费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您因为终止妊娠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等,属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男方有责任承担一部分。 至于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营养费则要结合您身体恢复的实际需要来判断。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您的实际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比如当地的生活水平较高,您的身体较为虚弱需要更多营养补充,那么营养费可能会相对高一些。如果双方对于费用承担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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