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我家把一个孩子送出去给别人养了,现在家里老人去世,留下了一些财产。我想知道这个送出去的孩子还有没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呢?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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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送出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收养关系这个概念。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它会产生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当孩子被合法送养出去,并且和收养人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送出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及亲生父母的其他近亲属的遗产就没有继承权了,而对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遗产有继承权。 然而,如果送养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例如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等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时,送出去的孩子依然可以作为亲生父母的子女,享有对亲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所以,判断送出去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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