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有哪些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现在到了履约验收阶段,不太清楚具体有啥规定。担心自己操作不当影响后续流程,想了解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在流程、标准、要求等方面到底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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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障采购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从验收主体来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或其委托机构负责验收,对于大型复杂项目,还需要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参与。 在验收程序方面,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要根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等确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且要如实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过程中要做好记录,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 验收标准也有明确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比如采购的设备,要按照设备的性能、规格等合同约定的参数进行检测。 对于验收结果的处理,如果验收合格,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如果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重新提供货物或服务,甚至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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