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诈骗退款了会怎么判?
我参与了一个集团诈骗案子,现在意识到错了,我们把骗来的钱都退回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给我们判刑,是会从轻处罚吗?还是和没退款判得差不多?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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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集团诈骗是指多人共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群人联合起来,用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 当涉及到集团诈骗且退款的情况时,在量刑上是会有一定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的基本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退款这一行为属于退赃退赔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一审宣判前就把诈骗所得的钱都退了,并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即便不符合上述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积极退款退赃也会在量刑时被法院考虑。法院会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降低,从而可能从轻处罚。不过,具体的从轻幅度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诈骗的金额大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集团中所起的作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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