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用以证明什么呢?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主要用以证明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这是因为在行政诉讼里,遵循“被告举证”的基本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诉讼时,税务机关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有依据的、是正确的。 税务机关需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事实认定方面。税务机关要证明纳税人存在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或者事实。比如,纳税人是否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数量、金额等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征税决定时,必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例如,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税务机关要证明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核算准确,符合税法规定。 其次是法律适用方面。税务机关要证明其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正确。这意味着税务机关要准确引用相关税法条款来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比如,在征收增值税时,要依据增值税相关法规来确定纳税人的税率、计税方法等是否正确。如果引用的法律条款错误,或者对法律条款的理解和适用有误,那么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再者是程序合法性方面。税务机关要证明其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从税务检查、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文书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纳税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履行这一程序,那么该行政处罚决定可能会被撤销。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能需要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虽然行政诉讼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在某些情况下,合理性也会成为审查的内容。比如,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相适应,是否存在显失公正的情况。如果行政处罚明显过重或过轻,不符合一般的公平、公正原则,法院也可能会对该行政行为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