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经济帮助在哪里办理?
我和配偶在广东准备离婚,我经济条件较差,听说有离婚经济帮助政策。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这个离婚经济帮助,也不清楚具体找哪个部门、走什么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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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 在广东办理离婚经济帮助,首先要明确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有专门办理地点的事务,而是在离婚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实现。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经济帮助的具体内容,如帮助的方式、数额、期限等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写进离婚协议书里。然后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区县一级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例如在广州市,就是各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如果是诉讼离婚,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困难程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进行判决。此时,办理相关事宜的地点就是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比如在深圳,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那么就到对应的基层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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