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补偿标准。在广东省,工伤赔偿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确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接下来,我们看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一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简单来说,就 是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在广东省,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也不同。以一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六、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 工资的70%、60%。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等因素确定。
总之,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并且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职工在遭遇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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