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西诈骗罪刑事追诉时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在广西,之前遭遇过诈骗,当时没来得及追究,现在想了解下按照最新规定,诈骗案件有没有过追诉时效。不太清楚广西在这方面的规定和一般规定是不是一样,也不知道怎么判断我的情况还能不能追诉,想弄明白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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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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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诈骗罪而言,它的追诉时效与可能判处的刑罚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广西,诈骗罪的认定和追诉时效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结合前面提到的追诉时效规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若数额巨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要是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追诉时效则为十五年或二十年。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者被害人依法控告而应立案未立案的,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总之,在广西判断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时效,要综合考虑诈骗数额对应的法定刑、司法机关是否已立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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