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如何办理?


在广州市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您分别介绍其流程和手续: 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步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第二步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是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第五步是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是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然后是立案。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接着是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三是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最后是审理与判决。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之,在广州市办理离婚,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要求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