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在探讨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是什么。简单来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而诉讼时效则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关于保证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就按照约定来;要是约定不合理或者没约定,那就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计算。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例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采取这些措施,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再来看保证合同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接下来就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三年里,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旦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保证人就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保证人承担责任了。 所以,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对于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债权人要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并且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保证人则要清楚自己在不同阶段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面对债权人的请求时能够正确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