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来看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个有保证的债务案件,现在不太清楚保证期间的法律效力到底是啥样的。在这个案子里,保证人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可我不知道在保证期间内和过了保证期间会有啥不同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保证期间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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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保证期间就是给债权人规定的一个找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讲,保证期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不能拒绝。但如果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免除。比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