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起算点是多久?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但是不太清楚担保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合同里也没写得特别明白,我就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担保期限起算点是怎么确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界定呢,我得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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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起算点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了解保证期间的概念。保证期间就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当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照他们约定的时间来确定起算点。但是,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要是出现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没有约定。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甲做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甲还款的时间,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到2025年10月1日结束,那么保证期间就从2025年10月2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甲和乙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后来甲要求乙在30天内还款,这30天就是宽限期,保证期间就从宽限期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总之,担保期限起算点的确定,要依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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