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给朋友做了借款保证,后来朋友没还钱,我替他把钱还上了。现在我想向朋友行使保证追偿权,但不知道诉讼时效是多久。要是超过时效,我的权益可能就没法保障了,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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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你作为保证人替债务人还了钱之后,你有权利找债务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关于保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保证追偿权的场景下,当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就可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例如,保证人在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当天,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即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已经产生,那么从这一天开始,如果在三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也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三年期满后,债务人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一旦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成立,保证人的追偿权虽然在实体上仍然存在,但在程序上可能无法通过法院的强制力来实现。 不过,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保证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出书面的追偿通知,这就属于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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